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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在東森的BLOG在上一篇有位鄉親留言

「為什麼貴報兩位記者張書維、黃淳璟以筆殺流浪狗造孽?憤怒!!!
因為不公正無來由的報導 造成板橋大批無辜狗兒被捕殺
可知殺生造孽 再多的福報都不夠償還
是永遠都洗不掉的罪」

胖子看了一頭霧水,因為胖子不混報社,只是一個兼差撿狗屎順便接一些小案子的小SOHO,
怎麼會有如此的指控呢?後來想想,搜尋一下兩位記者的名字加上關鍵字板橋+狗,
原來是這樣: 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8/01/15/122-2217585.htm

「3百多隻狗兒盤據 板橋河濱公園成流浪犬之家   隱憂!野「狗」趕不盡,春風吹又「生」。」

呃,真的.....這兩位□□ ( 我不知道該怎麼稱呼耶,要叫ㄐㄧˋ  ㄓㄜˇ嗎?可是依照這篇文章的程度,又不像.. )
,他們可能用短短的半天( 或幾小時 )拿起筆、扛起攝影機來,「幫忙殺狗」!

上面連結的抱怨文( 我不承認他叫報導,和BLOG的抱怨文---如本篇的程度差不多吧 )看到下面這段,真的讓人無言:

「....像這窩才出生沒多久的幼犬,可愛的模樣令人憐惜,不過這些狗狗再過沒多久,就會像這些大狗露出凶狠的動物本性....

這種思維是以為幼犬長大後,必然就學會逞兇鬥狠?!這兩個□□未免太愛喝血、吃血了吧!

胖子承認在河邊公園騎車曾經被狗追逐過;但大部分的狗狗看到人群閃躲多來不及的更多阿!何必一竿子打翻一票狗,讓老百姓看到這些狗兒只有記者描寫的文字呢?

好吧,鄉親們如果看過先前那篇「腳尾米」或「惡犬或惡人」的人,應該都能體會到有很大的原因,就是這些□□們在報導任何一件事情時,完全不知到自己在做什麼事吧!難道你們不知道政府對流浪狗的處置方式嗎?你們不知道你的筆與攝影機會讓公部門作出什麼行動嗎?

再者,文中描述:「原本是用來提供民眾運動休閒的公園,現在似乎已成了流浪狗的家,讓人搞不清這公園的使用權是屬於民眾還是這群狗? 」,這..好像世界上每個空間---包括戶外與河邊---,都是屬於人類的,不允許任何動物居處?

剛傳這篇文章給朋友看,朋友只說了:「嗯,一看就知道記者怕狗」,也許吧,一邊怕狗一邊用筆殺狗;如果發生這些事有所報應,應該就是會落在「棄犬者」和這「兩位記者」身上吧....以上,願「你們應得的報應」( 或好、或壞,由天決定 )與你們同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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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,為了避免本篇文章真的落為與□□同格,因此在這兒推介一下「可能的解決方法」--TNR--捕捉、節育、放回;簡單的描述是因為動物有領域性,在相同的空間中,自然界會讓動物為持一定的數量,倘若我們對那300隻狗節育,那未來不會有更多無法預期的狗兒跑到那個空間之中,而那300隻狗狗也不會繼續吹又生了..
倘若你( 或那兩個□□ )想知道更多,請參考下面文章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erryesun&article_id=117183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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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剛剛看到這個文章( 我還是不承認這是新聞 )的撥報版本 @  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8/01/15/122-2217734.htm
原來這是東森□□發現的「獨家」......所以□□用詞要那麼聳動的原因嗎?

「這幾隻才出生1個多月的狗狗,就住在板橋河濱公園內,一看到有人靠近,就從草叢鑽出來,拚命擺動尾巴,可愛的模樣令人憐惜,不過,在這出生的狗兒,長大後會變成什麼模樣?
再可愛的小狗,終有一天也會像這些大狗露出凶狠的動物本性,像是去年南投一名不到5歲小女童遭到流浪狗攻擊,經過急救,全身縫了200多針,一條小命差點沒了。 」

靠!!該不會總有一天,□□們會拿幼幼台可愛的小朋友畫面來說:「看看畫面中可愛的小朋友( 因應法律,有馬賽克狀 ),終有一天也有可能會殺人放火」、或在介紹台北交通的報導中拍著一台小DIO說:「看看畫面中這台小DIO,終有一天會撞死一個□□」、或畫面上撥著記者工作的畫面說:「看看畫面中拿著麥克風和攝影機的記者,因為不讀書,終就有一天會變成丁丁」...不會吧?!

台灣媒體醜化某些人是為了挑起人的政治鬥爭也就罷了,現在是怎樣?人醜化的不過癮,要開始向別的物種下手了嗎?這系列的△△,抹黑狗族抹得太嚴重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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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tnips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